这货刚刚和女方定亲,就急不可耐地第二天强上。
女孩反抗,愤怒之下,把婚房的窗帘都烧掉了!订婚不等于同意上床,更何况人家当时明明白白滴不同意?
结果,强奸犯没跑。最可笑的是,女方亲属在案发后,仍然想促成两人。
希望他们立即去民政局登记结婚,唯一的条件,
是把婚房的名字写上女方的名字。强奸犯的母亲不同意?! (啥骚操作啊)更搞笑的是,法院了解上述情况后,也希望息事宁人。
鉴于男方经教育后有悔过表现,希望缓刑(也就是判决但不关监狱)。
结果还是强奸犯的母亲,反对!好吧!不适用缓刑,关大牢3年,坐实了强奸犯的人设。
有这样的母亲,就有强奸犯儿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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