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一个新闻想到的,貌似是说欧洲什么一个国家的男的告了一个女的,说那个女人滥用他的精液来怀孕,要求那个女的终止妊娠。 从基因的角度讲,男女各贡献了一半,无所谓高下。 但从怀孕和分娩的辛苦,以及人工流产对身体的伤害的角度讲,确实是女人应受到更多的保护。 于是突然就想不清楚了一个纯法律问题:在以下不同的情况下,男女双方到底谁有权决定是否怀孕,谁有权决定终止妊娠? 如果是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,或者采用了类似体外或安全期一类的不保险措施,且双方都知情 -- 我倾向于女人决定 如果是采取了公认有效的避孕措施,如安全套,日服避孕药,长效避孕措施,但还是因为偶然的几率而怀孕 -- 我没什么明确的主意,倾向于女方决定 如果是男方声称采取了有效的避孕措施,如结扎,但其实没有,女方不知情 -- 女人决定 如果是女方声称采取了有效的避孕措施,如日服避孕药,但其实没有,或者其他滥用男性生殖细胞的方式,如从刚用过的安全套中获得精液 -- 是否应该由男方决定? 最纠结的其实就是最后一条:直觉觉得,如果是女方利用各种欺诈手段而获得男性生殖细胞而怀孕,法律上我觉得男方有充足的理由去要求女方终止妊娠,哪怕女方愿意签署法律协议来彻底断绝男方与将来子女的法律关系。但另一方面,这种强制执行毕竟涉及到人工流产,对女方身体总是有损害。。。我就真的想不清楚了。 我知道我是纯属蛋疼,但是。。。大家怎么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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